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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缴新账本 最快可能要等到2020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9/4/5 11:10:0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雅洁 包含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在内的特定金融机构,有望与央企共同为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而添砖加瓦。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透露一条信息,表示未来不仅要压缩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而且要增加特定的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进入国库。

在李克强作出上述表态之前,历年来,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很难找到金融企业的身影。深度参与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审核、上交环节的企业群体中,也找不到更多金融企业的踪迹。

这一局面有望在2019年两会之后出现变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预估,“特定的金融机构”可以从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中挑选,而不是股份制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这类由董事会参与分配表决的金融机构。

究竟有哪几家“特定的金融机构”会被纳入李克强所言的上缴范围内?截至发稿,国资委、财政部均未给出正面答复。

不过,2019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明确了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说,即便要扩容上缴范围,以及提高上缴比例,最快可能也要等到2020年。

文宗瑜说:“究竟要提高多少上缴比例,现在还是未知数,两会刚刚结束,不会这么快拿出具体办法来。”

除了收入,还有支出。

“增加特定的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是在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说,还有支出的问题尚待持续完善。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王绛认为,央企上缴利润是义务,对垄断行业加大收缴比例是可行的,而对其他行业而言,则要考虑发展制造业的重大目标,以及对企业的再投入等。

收入

两会期间提及的央企上缴利润的提高,涉及应交利润(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事实上,这只是国有资本收益的一部分。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认为,两会期间,提出“增加特定的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意味着提高国资经营预算收入的增加。不过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有经营资本收益纳入经营预算的收入,收益不仅仅包括利润,还包括其他资本所得。

刘小川所说的“其他所得”,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一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其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审核、上交,还包括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

换句话说,上述几方面,均通过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途径,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

文宗瑜说:“有针对性地提高某些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及数额,将有利于做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的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逐年提高。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来看,就不止一次调整。

早在2014年,财政部便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当时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这5类分行业的比例收取,一直持续到2018年。

文宗瑜表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可以获悉,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等规定,纳入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依旧分为五类执行。

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376.8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6.66亿元,增长5.9%。该数据主要根据2017年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情况和新疆兵团所属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因素测算安排。

随着2019年两会信号的释放,未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上缴范围,究竟会如何扩容?

文宗瑜表示,2019年是不是要继续提高,或者说哪一类企业先行提高,目前还没有具体定下来。他说:“打个比方,如果现在大幅度将所有央企再提高5个点,会面临两个难题。第一,央企本身资产负债率比较高,收得越多,杠杆率越高,影响现金流支出;第二个,从所有央企的发展态势来看,除了个别企业,利润增长幅度在放慢。因此,2019年是否再普遍提高几个百分点,现在还不好轻率判断。”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分析,“特定的金融机构”,是指原来有些是不上缴的,或者上缴比例相对较低的机构。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要求下,财政收入在减少,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依旧存在,“肯定要想办法去补缺口”,而增加特定的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便是“补”的路径之一。

王绛提醒道,央企上缴是义务,对垄断行业加大收缴比例是可行的,而其他行业,要考虑发展制造业、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目标,还要考虑对企业的再投入。特别是要厘清国家公共财政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的关系,否则国有资本预算再投入企业很容易被社会和国外误认为对国有企业的补贴。

支出

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存的,还有支出。

对于下一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顶层已有思路可循。

根据财政部2019年3月公布的最新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可知,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3.97亿元,增长12.8%,其中,本级支出1135.97亿元,增长10.8%;对地方转移支付11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89.77亿元,增长21.2%,调入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8%。

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64.88亿元,增长11.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80.8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0.85亿元,增长11.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70.62亿元。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向一般公共预算划转的比例,将力争在2020年达到30%。

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看来,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目的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投入到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包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保持国家对金融业控制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她说:“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周丽莎所说的划转社保,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国资委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步实施,已完成18家中央企业股权划转,划转规模达750亿元。

王绛认为,从国有资本预算与划转股权的关系上来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除了上市股份的10%转让给社保基金,还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公共财政,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缴国家财政1613.06亿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实质上承担了双重分红义务,需要厘清双重分红的关系,避免加剧国有企业的负担。

他表示,在未来操作划转社保的时候,要处理好原已划拨的上市公司股权与集团公司划拨股权的重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国有企业境内外上市即划转10%股权给社保基金,为社保基金提供了大量积累,集团公司旗下上市公司越多,划拨股权越多,这些已经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有些已经变现,有些可能还在继续持有。

王绛说:“划拨集团公司股权需要考虑多次重复划拨的问题,在社保基金仍然持有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再次划拨集团公司股权就形成二次或多次划拨,上市公司越多的企业被实际划拨的股权就越多,形成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负担不平衡。此外,在整体上市情况下,集团公司实际上变为一个持股和存续资产机构的处置机构,集团层面和已经上市部分的两次划拨实质上形成对上市公司的两次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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