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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满足未落户引进人才购房需求并给予信贷支持

发布时间:2019/3/30 10:42:00

海南省住建厅29日下午发布消息,海南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购房。对未在海南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满足其基本购房居住需求,并在信贷方面享受本省户籍同等待遇,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去年海南省从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引进人才及保障其住房的系列文件。但随着人才引进工作展开,人才住房需求出现了新变化,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随迁员工、引进的教师、医生等群体,由于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原因,暂未在海南申请落户,短期内无法在海南购房。

为此,海南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支持人才购房。对未在海南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满足其基本购房居住需求。

一是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按规定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三是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四是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人才购房信贷方面,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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